2023年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
经审核符合大病关爱救助条件的对象,其自费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阶梯比率累计计算救助额度,但实际救助的金额不超过50000元。
(一)自费金额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按30%计算;
(二)自费金额30001元至60000元(含60000元)之间的,按40%计算;
(三)自费金额在60001元以上的,按50%计算。
城区居民申请大病关爱救助的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区慈善协会或宜昌高新区、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社会事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规定第十二条所需的资料;
(二)预审筛查。区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社会事务部门组织预审筛查,确定初选救助对象;
(三)调查核实。区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社会事务管理部门组织由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入户调查和核实相关情况;
(四)集中申报。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区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社会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分别填写《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申请审批表》(附后),并经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慈善协会以及宜昌高新区、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所需资料集中上报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