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类落户政策汇总
离休干部入户(经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
前置条件:经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省(市)安置通知;(原件)
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退休人员入户(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市,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前置条件:因参加工作(含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户口注销佐证材料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