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保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目前泉州市取消了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没有变化!
取消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
从2024年4月1日起,取消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全面实行门诊按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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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与住院一致。
住院(含特殊门诊)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如下:
参保对象年度内在市域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起取消起付标准。若基本医保参保险种发生变化的,重新计算住院次数。参保对象在本市内同一医联(共)体内不同医院间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同一医院院内转科的不得分解住院次数。属于规定范围内特殊门诊的医疗费用按全年累计医疗费用设置一次起付标准。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