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政策
1.成都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0220元的60%(4511元/月)和300%(22555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2.2024年7月1日起,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80%(6015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100%(7518元/月)执行。
3.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24年7月属期起的医疗保险费,按上述基数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w0_k0zwN0fkjHwKCsHTlg
医保基数调整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60%(4511元/月)和300%(22555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80%(6015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100%(7518元/月)执行。
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24年7月属期起的医疗保险费,按上述基数标准执行。
2024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