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种渠道均可办理该业务:
1.“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123网页版)
已注册12123账号的企业用户,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123网页版)申领二手车临牌。
2.车管窗口
窗口办理该业务时,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办理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备注: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不允许申请二手车临牌,可以在申领检验标志后,按规定再次申领
核发的二手车临牌有效期不超过30日,且不超过交强险有效期和检验有效期。待销售二手车登记在现备案销售企业名下一年内,申领二手车临牌不得超过3次。
对申领二手车临牌超3次、登记在现备案销售企业名下超过1年或者同一小客车在备案销售企业之间交易登记超过2次的,不再发放二手车临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