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福州四城区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复核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政策规定及住建部公租房信息系统管理规范要求,公租房保障家庭(含在保家庭与取得保障资格后的轮候配租家庭)须每年进行资格复核。2024年度公租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复核,由市国有房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保障家庭申报、初审后,转各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核定。经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国有房产中心以及各区房管局、民政局专题会议讨论,结合近期资格复核开展情况,现将公租房资格复核的12个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轮候及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要进行资格复核吗?
答:要。获批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须参加资格复核,包括已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以及轮候配租等资格尚处于有效状态的所有保障家庭。
二、问:保障家庭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进行资格复核?
答:保障家庭仅需据实填写《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家庭动态申报情况信息表》,签署《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家庭授权和承诺书》即可。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的,需同步提交相关材料:
1.保障家庭人口因家庭成员出生、死亡、结婚、离异而发生变化的,需随附出生证、死亡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应材料。
2.保障家庭年度人均银行转入金额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8009元)的,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2023年度税务申报凭证并截图打印。具体操作为:进入APP并登录——点击“收入纳税明细”——“纳税记录年度”一栏选择“2023”年度——“所得类型”一栏勾选全部选项——点击“查询”——将“收入纳税明细”页面全部截图并打印。
三、问:申报表填写完后交到哪里?
答: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点和咨询渠道以各公租房小区的具体通知为准。
非公租房房源承租户的保障家庭(包括租赁补贴、轮候配租家庭等),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可提交至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大厅,咨询电话:87551560。
四、问: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复核的收入准入标准是多少?
答:1.A型保障家庭上年度(即2023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2023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8009元)的,符合公租房收入准入条件。
2.按照《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B、E型保障家庭自2022年8月起实行3年过渡期,资格复核时仍适用原定的保障条件。即B型和E型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2023年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2023年收入低于9.6万元。
五、问:保障家庭收入该如何填写?
答:保障家庭需按照自然年(即2023年1月-12月),将保障范围内家庭成员的年收入逐个填写后,再全部合并相加,除以保障范围内人口数,即为该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例如:一对夫妻与一个未成年孩子组成的三口之家,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夫妻二人2023年1—12月的合计收入扣除五险一金等个人扣缴部分后再除以3人的得数)。
六、问: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人员怎么填写个人年收入?
答: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按照实际收入如实填报。
七、问:退休或失业的怎么填写个人年收入?
答: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须持有经年检的失业证)的收入情况,按照2023年1—12月期间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的发放金额填报。
八、问:保障家庭的住房和车辆是如何核定的?
答:住房方面:具有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的保障家庭,其家庭在四城区的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人均15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保障家庭成员自有住房的建筑面积除以公租房信息系统登记的保障家庭成员人口数确定,非保障家庭成员的亲属不得纳入计算范围);非四城区户籍的,名下不得拥有福州四城区住房。
车辆方面:购车金额在25万以下(含)且排量在2.4L/2.0T 以下(含),保障家庭不止一辆车的需合并计算购车金额与排量。
九、问: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
答:1、保障家庭因本文第二项问答第1款所述情形导致家庭人口增减的,应在此次年度复核期间通过填报《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家庭动态申报情况信息表》的方式进行。未及时申报的,按瞒报计入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如瞒报的信息直接影响该家庭是否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有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取消保障资格、启动清退。
2、保障家庭可自愿选择扣减成年的保障家庭成员,但一对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不得单独扣减一方。例如:一对夫妻与其子女共同取得保障资格的,今后待子女成年,则该家庭可以选择扣减成年子女,保留这对夫妻作为保障家庭;也可以选择扣减该对夫妻,保留已成年的子女作为保障家庭;但不得选择仅扣减夫妻中的一人(除非另一人已故)。
3、未成年的保障家庭成员在成年后,不愿意扣减的,可继续作为保障家庭成员;但如果该名子女结婚,则其配偶必须作为保障家庭成员填进表格,并纳入资格复核范畴。
十、问:年审表上的保障对象名单应如何填写?
答:首先,将原申请公租房时的申请家庭成员全员填写进去,不可故意或随意增加某个非原申请对象;也不可故意或随意隐去某个原申请对象不填。如此前已办理过保障家庭成员增减手续的,则按增减手续办理之后的家庭成员填写。
其次,注明减员人员的“变化原因”,如离异、死亡、扣减成年子女等,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本等能体现相关情况的材料即可。需注意的是:若之前已办理过其中某一保障对象减员成功的,此次可不填该名对象。
第三,需要增员的,将新生儿及原申请名单中没有的配偶等信息完整填写进去。新增人员的收入、车辆和住房等情况也应填报、合并计算。
十一、问:增员后,我的保障标准由原来的一人型变为二人型或三人型,是否可以调整大户型的公租房房源?
答:目前我市公租房(尤其是二人型、三人型)房源不足。资格复核后,合同仍在有效期的,原则上按原合同约定事项执行。若合同有效期满,在续签时,承租小于保障标准的户型房源,按公租房政策规定享受减免20%-30%的租金。
十二、问:保障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在国外近期无法回国的如何填报?
答:服刑人员可由其他保障对象代填,在国外的需手写委托书提交给收件人员(委托书写明谁因什么原因委托谁办理年审手续,可拍照打印),由其他保障成员代填。但一人型保障对象处于服刑或在国外工作生活超过6个月的,若现今仍未结婚,应及时腾退公租房;若已结婚且配偶住在公租房的,可参加年度资格复核办理增员。
附件:
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家庭动态申报情况信息表》和《公租房保障家庭动态情况申报提示》.docx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