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入无锡市区职工养老保险?
应同时符合:
(1)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注:目前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
(一)男满60周岁;
(二)女干部满55周岁;
(三)女工人(含个体工商户女雇工)满50周岁;
其中:
1、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企业有申报管理岗位),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2、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2)在异地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在无锡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无锡市区;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人员。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