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仲裁示范条款
仲裁条款(适用于签订合同时):
第XX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协议(适用于发生合同争议时):
因XX年X月X日签订的XX合同(合同编号:XX),所发生的争议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
观山湖区林城东路与长岭路西北角 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1号楼(金融ONE)4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大厅楼上)
立案咨询电话:
0851-87110600,0851-87110601
询问案件电话:
0851-87110616,0851-87110620
0851-871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