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武汉申请商转公吗?
一、武汉商转公办理条件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
1、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
2、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3、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7、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
8、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
9、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10、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
11、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12、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
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当前阶段性政策: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异地贷款受理对象为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不限定借款人户籍地。
异地贷款类型: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三、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其他城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