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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经审查发现,取消其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按《南通市市区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2.每年初,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环卫和公交一线在保职工进行集中年度复核(见附件2《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年审表》),用人单位统一于当年1月底前将复核结果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核查后,符合保障条件的由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按规定标准发放租赁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终止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