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南宁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
办理时间
城区内: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5+2”服务户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9:00-12:00;
“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9:00-12:00。
市县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办理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