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门特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医保仅糖尿病和高血压可申请门诊“两病”待遇。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400元。
“两病”参保患者的门诊用药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
居民医保门特待遇一览表
②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③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
④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按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或者普通门诊统筹予以保障。
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
➤城镇职工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
②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③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④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
⑤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按照普通门诊统筹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