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户口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户口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点击查看网点)
四、申请条件
(一)死亡注销: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申报。
(二)入伍注销: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入伍前,本人、户主等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死亡注销:
1、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单、村委介绍信;
(二)入伍注销
1、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入伍通知书;
(三)出国(境)定居注销
1、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
4、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告行、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公民自行在香港、澳门地区取得定居资格后,持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定居证明和个人声明;公民自行在台湾地区取得定居资格后,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公民出国后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的,持居住国居留证明。
六、基本流程
派出所直接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电话咨询: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