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博山区第二批人才公寓评分标准

地方特产2024-08-28 00:56:04未知

2024淄博博山区第二批人才公寓评分标准

  2024淄博博山区第二批人才公寓评分标准

  博山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

  博山区区级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分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00分)。

  2.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国家优秀教师、国家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人选;国医大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美国、德国、法国、日本、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其他相当于上述层级的人才(97分)。

  3.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省级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齐鲁名医、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其他相当于上述层级的人才(95分)。

  4.正高职称人员(88-93分)

  (1)正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93分)

  (2)正高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人员(91分)

  (3)正高职称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89分)

  (4)正高职称人员(88分)

  5.淄博英才计划人选;淄博市高端外国专家计划人选;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5分)

  6. 博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层级人员(76-83分)

  (1)副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83分)

  (2)博士和博士后(81分)

  (3)副高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80分)

  (4)副高职称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79分)(5)副高职称人员(77分)

  (6)高级技师(76分)

  7.硕士、技师(68-73分)

  (1)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73分)

  (2)硕士(71分)

  (3)技师(68分)

  8.本科、中级职称、高级工等相应层级人员(59-65分)

  (1)中级职称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65分)

  (2)本科毕业生(62分)

  (3)高级工(59分)

  9.大专学历、初级职称、中级工等相应层级人员(50-56分)

  (1)初级职称且具有大专学历人员(56分)

  (2)大专学历人员(53分)

  (3)中级工(50分)

  (二)附加分

  1.工作年限。申请人来我区工作时间(2019年11月21日以后)每满1个月加0.05分。

  2.签订合同年限。申请人与我区区属及以上企事业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1月21日以后且不得进行合同变更)期限每满1年加0.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3.与引进人才配偶相关的事项,配偶须符合我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按照其类别层级对应的分值进行加分,最高10分。

  (1)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同时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含基础分中规定1-3类人员)(10分);

  (2)配偶在我区工作同时具有正高职称和硕士学位(9分);

  (3)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具有正高职称(8分);

  (4)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具有博士学位(6分);

  (5)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同时具有副高职称和硕士学位(5分);

  (6)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具有副高职称(4分);

  (7)配偶在我市工作且具有硕士学位(2分);

  (8)配偶在我市工作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1分)。

  以上均含相应层级人员;配偶来我区工作年限、签订合同年限不再加分。

  二、排序规则

  (一)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类别层级高的优先,从高层级人才到较低层级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先按照学历高低进行排序,排序后分值相同的,再按照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优先进行排序。分值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职称高低、工作时间长短(精确到天)进行排序。

  (二)申请人同时符合不同人才层级条件的,不累计计分,按照其所具备的最高类别层级计分排序。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时,取得全日制后续学历的,经认定后,可按照最后取得的最高学历申请人才公寓并对应相应的类别层级进行计分。

  (四)排序最终得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之和,按照最终得分确定排序结果,排序结果即为选房顺序。

  三、其他说明

  (一)人才类别层级高的申请人可自愿申请低于核定的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享受面积减少的部分不再予以退还差价;在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人才类别层级低的申请人按照排序结果可以申请高于核定的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超出面积的部分按照同区域同等条件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二)选房分别按照人才类别层级的排序结果依次进行挑选,选房时连续3次呼叫入围申请人顺序号及姓名未应答的,视同该申请人未到场,由下一序号申请人递补,同时,将该申请人列在选房名单的末位进行分配,选房截止时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2 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选房后因入围人员弃权导致房源有剩余的,按照申请人员的排序结果,依次递补进行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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