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乡居民低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首先填写《委托授权书》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乡镇政府提交县级民政部门上传省级核对系统核对,在出具核对报告后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反馈。
2、受理:经多方信息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并履行全面告知义务。
3、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结合核对报告组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公开程序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4、初步审核:入户调查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社区办)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对拟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在村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公示有异议的,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3个工作日内进行村级民主评议。
5、审核确认:经办机构上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和民主评议材料,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审核确认会,自受委托受理核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确认意见(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自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