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镇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通知(镇江 工伤)

地方特产2023-12-20 00:28:02未知

2023年镇江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通知(镇江 工伤)

  镇江202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调整到位

  镇江市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含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增发待遇于12月15日发放到位,涉及全市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1889人,补发待遇228.55万元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2,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2.33%。调增后,我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3952.19元/月、3164.56元/月、2375.8元/月,高于省定不低于3920元/月、3136元/月、2352元/月的调整标准。

  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4,调整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本文标签: ,伤残  ,津贴  ,工伤  ,亲属  ,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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