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市双龙新居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地方特产2024-03-18 13:23:15佚名

2024年福州市双龙新居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2024年福州市双龙新居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4〕18号)有关规定,现就“双龙新居”项目保障对象资格受理及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滨海双龙新居项目坐落于长乐区滨海万新路与双龙路交叉路口西北侧,用地面积20亩,总建筑面积5.59万平方米,由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性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现已动工,计划2026年12月31日竣工交付。

  (二)户型面积。该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701套,其中:一房户型为45平方米左右(1卧1厅1卫1厨)共242套;两房户型为60平方米左右(2卧1厅1卫1厨)共277套;三房户型为75平方米左右(3卧1厅1卫1厨)共182套,具体户型面积见现场户型图公示。

  (三)配售价格。该项目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配售价格,均价预估约为5200-5400元/平方米(含简装),最终售价以政府核定为准。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销售,具体见选房现场公示。

  二、配售对象

  该项目按照分层次、分类配售原则,优先满足住房和收入困难群体的选房需求,剩余房源再面向普通工薪收入群体供应。

  (一)住房和收入困难群体。包括:

  (1)我市六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下同)公租房在保家庭、轮侯家庭,且具有六城区城镇户籍的;

  (2)具有我市六城区城镇户籍、在六城区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23年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万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普通工薪收入群体。具有我市六城区城镇户籍,在六城区稳定工作生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普通工薪收入家庭。

  保障性住房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申请,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房改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保障家庭,应按规定在保障性住房交付前腾退政策性住房,公租房轮候家庭应退出公租房轮候。离异家庭离异应满2年方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登记

  该项目首轮申请登记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30日。首轮申请登记对象为住房和收入困难群体。首轮登记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开展第二轮申请,登记对象为普通工薪收入群体,具体登记时间另行公告。

  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准入申请表》,随附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首轮登记家庭还需附申请家庭上一年度(申请时点前12个月)税务机关备案的收入明细(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建设单位按规定登记确认后,按照《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统一报送相关单位办理资格准入手续。

  (三)公示信息。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单位资格准入情况,统一公示申请登记信息,公示期7天。

  (四)缴交预购金。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申请人办理购房保证金缴交手续,保证金为2万元/户,缴纳至监管账户。

  (五)选房顺序

  1.按照户型面积及申请时间顺序,给予相应的编号;

  2.若申请人数量大于同类户型的房源数量时,将采取摇号的形式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号;

  3.若申请人数量小于同类户型的房源数量时,将按照申请时登记的先后(编号)作为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六)选房签约。建设单位组织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现场公开选房,按照约定时间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选房或签约的,五年内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不得申请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缴交购房首付款,办理公积金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申请人购房保证金转为首付款。

  四、监管规定

  (一)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和共同居住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擅自转让、调换、赠与保障性住房;

  2.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用途;

  3.不得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

  4.不得违反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二)保障性住房可以由购买人和配偶,以及其直系亲属、具有抚养关系人共同居住。购买人去世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继承房产并继续居住。

  (三)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存在长期拖欠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司法机关已裁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的,购买人因工作调动迁往福州市六城以外的区域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退出保障性住房。由购房人向原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原开发建设单位初审,市房管局会同市国有房产中心复审后,由原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回购。

  (四)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房款利息确定。其中:住房折旧按折旧年限(建筑主体结构50年、装修10年)予以核减;房款利息按交付使用年度商业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予以核增。折旧年限和交付使用年限自交付之日起算,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毛坯部分)×(1-交付使用年限×2%)+原购买价格(装修部分)×(1-交付使用年限×10%)]+[原购买价格(毛坏+装修)×交付使用年度商业银行一年期存款平均基准利率×交付使用年度)

  折旧年限和交付使用年限自交付之日起算,不满1年按1年计划。回购保障性住房免征契税。  

  附件: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准入申请表.docx

  受理地址:

  1.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5-29、31、33黎明金明苑店面

  2.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0591-83631224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591-87512641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本文标签: ,住房  ,福州市  ,家庭  ,户型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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