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住房条件有哪些?
住房条件
1.申请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商铺等非住宅用房、备案的期房、已签定房屋拆迁或征收安置协议的期房)。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公租房、廉租房等)。
其他条件
1.主申请人目前持有有效且在本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主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纳入积分制管理。
2.主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市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但已缴满15年或已退休人员不受此限。
3.主申请人在申请时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在本市共同工作、生活。
注:在海宁工作期间获得海宁市级部门和各镇(街道)以上表彰的申请人,在积分与其他人员相同时,给予优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