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一)对象范围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2 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3 个月(见习期为 6 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 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以及在我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 16-24 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 个月。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7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办理材料
申请就业见习人员的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失业青年需提供)。
(四)申领流程
1.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个人账号,依次点击“个人办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栏目进行申请;
2.在江苏智慧人社 APP 注册个人账号,进入首页后点击“就业见习”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