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4-03-01 17:35:20佚名

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

  我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将于5月13至15日进行。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试中考〔2023〕2号)(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实施细则》),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22级(即高二年级)、2023级(即高一年级)学生;

  2.具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籍的2022级、2023级学生;

  3.具有陕西省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4.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初中学校毕业或年龄大于15周岁,且无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和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本次开考的省级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等10科,市级统考科目为通用技术1科。

  (一)省级统考科目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科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513

9001030

14301530

16301730

514

9001030

14301530

思想政治

16301730

515

9001030

14301530

16301730

  2机考科目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机考模式,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市级统考科目

  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等,由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通知考生。

  (三)选科要求

  1普通高中在校生。考生只能报考已完成必修课程学习的科目。高一年级的考生,每人报考的科目数不得超过4科,且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最多选择1科,在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目中最多选择3科;高二年级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未报考或未合格的科目。

  2.其他类型考生。可自主选择此次开考的部分或全部科目。

  3.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考生不得再次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1日8∶00至1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在其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以下简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准备

  1首次报名考生

  1资格审查。报名前,所有考生须接受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资格审查。其中,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还应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核实本人学籍信息,核实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本人“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就读学校、年级名称”等五项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未注册学籍或学籍五项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学校学籍管理员,完成学籍注册或学籍信息更正工作。如因学籍未注册或学籍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进行合格考网上报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信息采集。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由报名点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和头像信息,确认考生身份,发放包含考籍号和登录密码的报名条。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中相应信息不一致者,不得以普通高中在校生身份报考。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核查考生身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防借机代考。

  2再次报名考生

  考籍发生变更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合格考管理平台”)办理考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完成考籍档案转移后,方可在考籍转入地报名考试;未完成考籍档案转移的考生,须在原考籍地报名考试。

  (二)网上报名

  首次报名的考生凭报名条上的考籍号和登录密码,再次报名的考生凭本人考籍号(或身份证号码)和自己设定的密码,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进入高中学考合格考管理平台,查验本人姓名、性别、学籍号、身份证号、就读学校、就读年级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考条款),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按选科要求,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

  合格考考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市、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不得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三)现场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要为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校对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及时更正,确保准确。如因考生本人未认真核对造成个人信息、报考科目等信息错误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确认应于3月27日前完成。

  (四)残疾考生便利申请

  残疾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提供合理便利的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下发给有关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由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下发的《告知书》应于考前一周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准考证》打印

  省级统考科目开考前一周,考生登录高中学考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准考证》(省级统考科目),《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市级统考科目《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及办法,由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通知考生。

  五、考场编排

  省级统考科目考点必须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且原则上应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确因困难需要在乡(镇)增设考点的,应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市级统考科目考点设置标准,由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

  省级统考科目考场编排工作要求如下:

  (一)4月5日前,各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考点,完成考场编排。为便于管理和确保考试安全,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安排考点时,原则上不要让考生跨考点参加考试。考场通过高中学考合格考管理平台随机编排。编排考场时,要切实做到同校或同班考生座位号不得连号。外语科目须按语种单独编排考场。每科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

  (二)4月16日前,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上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试卷及答题卡使用数量统计表》(学考表7-1)《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试卷及答题卡使用数量统计表-外语科目》(学考表7-2)《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外语听力介质使用数量统计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学考表8-1)《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外语科目》(学考表8-2)。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按每科每考点1袋统计,英语语种听力考试内容存储介质按每考点2套统计,其中1套备用。小语种听力考试内容存储介质按每考场1套、每考点备用1套统计。

  (三)4月25日前,各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场编排表》一式三份,县(区)、考点、中学各一份。

  (四)5月8日前,各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分科目考场座次表》,下发给各考点。

  (五)考生的条形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随试卷下发。

  市级统考科目的考场编排工作,由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报名工作组织领导。2024年我省“老学考”“新学考”接续实施,“新学考”首次全科开考,外语听力考试、小语种考试首次落地,考试时间长、考生数量多、考务任务重、组考压力大。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组织精兵强将,全面加强对本地区合格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好“新”、“老”学考组织工作;要强化管理,科学筹划,全程做好合格考报名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选科引导、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顺利报考。

  (二)精心谋划,做好报名工作前期准备。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中学考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的学习、解读和宣传,确保各级各类考务工作人员熟悉合格考报名程序和要求;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高中学考合格考管理平台操作培训,确保各级考务员、信息管理员熟悉高中学考合格考管理平台功能,熟练掌握网上报名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要提前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维护,完善高中学考合格考管理平台各类用户和管理人员信息,严格按规范标准建立学校数据库,提前为所属学校分配账号和权限;要积极协调、督促、指导各报名点做好各类信息数据采集设备的配备调试工作,以及网络、电力供应等保障工作,确保网上报名顺利进行。

  (三)统筹协调,提升考试组织保障能力。各地要充分认清“新学考”考生类型复杂、报名人数增长、考试科目增多、考场需求增加的形势,综合考虑省、市级统考科目组考任务和需求,全面排查本地考点建设、外语听力播放设备配备情况,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及早筹划准备,全面提升“新学考”考试组织保障能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高中学考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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