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产假天数计发。
产假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则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增加,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可以增加六十日产假。
因此,将基础产假98天与增加的60天产假相加,潍坊市的女职工在2024年可以享受到总计158天的产假。在这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或福利待遇。
此外,对于特殊情况,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些规定都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和流产后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