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政策
一、返乡入乡创业扶持补贴
(1)返乡创业人员
补贴对象
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乡镇及以下 (不含城区、临桂镇 )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含个体工商户)
补贴条件
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营运6个月 (含)以上,且带动 3人 (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 元)
补贴标准
按照每户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
对离校 2 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
补贴条件
吸纳 2 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以上的
补贴标准
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二、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扩岗补助
1.补贴对象:个体工商户。
2.申请条件: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详情请咨询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58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