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12月2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规定:
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重点用车大户减少运输车辆。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等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