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预约
前置条件: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的,可在我市任一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点击查看:市内任一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
所需材料
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户口本;
2、监护人身份证;
3、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本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提供户口本,不能证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收养证、法院判决书等材料);
4、监护人现场签定承诺书;
5、监护人与申请人现场合影。
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户口本;
2、现场签定承诺书。
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颁发的七种证件之一: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备注说明
办证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我市任一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相关手续。
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相关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缴纳工本费。按照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临时身份证1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
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