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4〕1228号)和省商务厅等7部门《河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冀商建设字〔2024〕3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度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置换更新是指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售出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
(一)活动期限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对消费者售出2024年9月14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请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售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售出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五)补贴申报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手机终端懂车帝APP,搜索“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题页,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本人银行一类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售出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售出前《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购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活动期限内完成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退回补证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提交。
二、资金管理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按9:1比例分担,省负担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石家庄市对符合条件的汽车置换更新进行补贴,与消费者据实结算。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清算,
市商务局按照原则上每月两次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商务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汇总后报财政部河北监管局。
三、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市财政局负责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资金。市公安局负责核查二手车和新车登记信息。市税务局做好配合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措施。市级要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流程和政策措施,既方便消费者申报又确保审核监管到位不出纰漏。广泛宣传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措施,设立并公布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和企业诉求,防范舆情风险,把好事办好。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资金使用细则,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消费者个人或企业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要收回资金、还要取消资格、记入个人或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多方协同联动。发挥行业协会、机构及各类媒体平台四作用,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设计适合置换更新的消费信贷和保险产品,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鼓励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给予汽车置换更新消费者配套补贴政策;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让利、补贴等形式加快生产销售,扩大财政资金撬动效应,挖掘消费潜力,释放消费活力,扩大消费效应。
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
市商务局:工作日86689478非工作日86689420
市财政局:86687645
市公安局:12123
市税务局:67102108
来源:石家庄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