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绍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材料要求如下:
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于一页);
2.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页(《户口簿》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也可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替代);
(2)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浙里办电子居住证并提交截图打印件1页;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页;
(4)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的,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件。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2.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对《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