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群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在申报期限内,成都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进行低保审核确认。
如何确定保障对象?
在申报期限内,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进行低保审核确认。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收入家庭中或成年无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中重病人员。
3、符合本市集体户口管理以及政策性入户管理等规定,在成都市内可迁移的本市集体户口且申请人无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员。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