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市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由该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市交通运输部门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中加盖注册章后,申请人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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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信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