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缴费基数:根据闽人社文〔2024〕4号的规定: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2.缴纳比例:根据《社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的规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0.2、百分之0.4、百分之0.7、百分之0.9、百分之1.1、百分之1.3、百分之1.6、百分之1.9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