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该规定,“超标车”到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也不能更换其他车牌,建议更新置换、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普通(轻便)摩托车代步出行。
除此之外,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临时超标车牌照业务,因此,临时牌照电动车不能转为其它牌照。
可以换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2023年12月31日后此类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但如果您的合格证发票等资料仍齐全,可携带这些资料到车管所查询是否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事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符合要求的即可上相应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