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省内通办”(未满十六岁)
受理范围
申请时未满16周岁,与代办的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本省县(市、区)共同生活居住的。
办事流程
监护人陪同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
受理地公安机关进行初审
推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受理地公安机关发放证件
申报材料
1.申领人及监护人居住证;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受理对象的居民户口簿(与监护人同户的),不在同一户口簿时,除受理对象的居民户口簿,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材料;
4.代办的监护人签署的承诺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承诺时限
选取在公安机关领取的,申领时限为30个工作日,选择邮政直通车的,申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就学、居住地派出所
监督电话
0830-319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