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南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995 元/月提高到 1045 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770 元/月提高到 814 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1045 元/月。
二、特困供养标准
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自理标准由每人 255 元/月提高到每人 281 元/月,半护理标准由每人 424 元/月提高到每人 466 元/月,全护理标准由每人 847 元/月提高到每人 932 元/月。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2336 元/月提高到每人2613 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1815 元/月提高到每人 2090 元/月;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1452 元/月提高到每人1727 元/月。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182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209 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146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157 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167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18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