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
往年已申报但未获得救助,目前仍然符合申报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可再次申报。历届已申报享受过“两癌”救助项目1万元救助资金的妇女,不可重复申报。
补充内容:
申报条件
截至2024年3月31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申报流程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市、区)妇联。县(市、区)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后,上报市妇联。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件。
2.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3.属于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的佐证资料。
4.《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咨询当地妇联获取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