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州新生儿医保最新规定 泰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地方特产2024-07-05 00:23:33佚名

2024泰州新生儿医保最新规定 泰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条件

  具有泰州市户籍的新生儿

  或持有泰州市居住证的非泰州户籍新生儿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纳相关年度费用,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未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将从缴费到账2个月后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

  2024年新生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在哪参保

  线上渠道:

  1.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我要保”—>“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2.可通过“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医保”—>“我要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3.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新生儿一件事”专区办理参保登记。

  线下渠道:监护人携带新生儿的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村)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在哪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新生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APP或泰州通APP线上缴费,也可到邮储银行、建行、农商行、工行、农行各网点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线下缴费。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

泰州通app

  亲情账户和家庭共济

  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一人一码”全国通用,可不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即可实时结算。

  亲情账户:家长下载“江苏医保云APP”,注册激活本人和孩子的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通过“我的”页面,绑定“亲情账户”,在孩子就医就诊时,家长出示孩子的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即可按规定实时结算。

  家庭共济:参加职工医保的家长,可通过“家庭共济”与孩子账户绑定,孩子就医结算时也可按规定使用家长的医保个人账户。

  温馨提醒:为更好地保障孩子健康幸福,请您务必在孩子出生3个月以内为宝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享受的主要待遇

  普通门诊(最高可报500 元)、意外伤害门诊(最高可报8000 元)、门诊慢性病(最高可报 5000 元)、门诊特殊病(400 元以上范围内费用报销75%)以及住院待遇。

  住院待遇表

  门诊待遇

  (一)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新生儿参保后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内的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新生儿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全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新生儿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

  超出200元的费用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5%。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2500元,二类慢性病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限额标准为5000元。

  (四)门诊特殊病待遇

  参保新生儿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住院待遇

  参保新生儿在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400元,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800元,市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

  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400元;15日内因同一病种再次入院视同一次住院,如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按就高原则收取,普通住院同一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每超过90天,视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政策范围内规定的起付线以上6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

  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8%,二级报销72%,三级报销66%,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66%。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1%,未按规定要求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在转诊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办法

  参保新生儿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在未实现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垫付,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转诊(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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