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保障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落实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县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各服务单位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
(四)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五)期满就业政策支持。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落实公务员、事业单位定向考录、考研加分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