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享受时间及范围
(一)待遇享受时间
1.本市居民在集中征缴期(9-12月)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本市居民按规定办理中途参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员,自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待遇范围
1.基本医保待遇
(1)住院。如参加居民一档,参保人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的医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请看下表(2025年标准):
(2)普通门诊。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应选定1家社区中心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点,选点后该社区中心的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社区中心及相关联的镇街级医院均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如下表(2025年标准):
(3)门诊特定病种。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应选择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和就医,享受报销比例为:①诊治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医保费用,按相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标准。②诊治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医保费用,居民医保一档统筹基金支付70%、居民医保二档统筹基金支付80%。
2.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规定起付标准,则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25年标准),如下: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可享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大病)为(2025年标准):居民一档748548元;居民二档1497096元。
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因户籍迁出本市、就业、出国(境)等原因,不再参加2025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请于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登录“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停保手续。
(二)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居民原则上按居住地参保,若选择在中山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先暂停原参保地的居民医保。
(三)城乡居民成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请及时到本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广发、农商)8大银行各营业网点申领或换发社会保障卡,并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医保结算。
温馨提示:本资料内容如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