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2024年1月1日起取消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所有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门诊费用按普通门诊政策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规定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全年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政策报销,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92%报销(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异地工作对象在工作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厦门、漳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除外)。
备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