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哪些条件
我省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1、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3、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省内的内地居民,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4)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需要注意的是,要到当事人居住证发放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