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日内(每月 7-10 日为结算期,不可办理,遇节假日顺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所需材料:《参保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网上办理
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建议使用 chrome浏览器”)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 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保存并提交。数据审核通过后,可查看反馈结果。
提示:
1.网办用户通过客户端录入或导入停保人员信息,提交后方能生效;
2.在职转退休人员不可以在网办操作。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