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自有产权住房落户
一、申请条件
非武汉市户籍人口,在本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房屋权属凭(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
5.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免费
四、法定时限:9个工作日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4.《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
5.《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6.《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