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我市单位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连续正常缴费到账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保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正常生育的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人工终止妊娠、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
报销标准:
1.分娩住院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报销,不设置住院起付线。
2.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3.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由基金按支付标准限额支付:正常生育的产前检查费500元;4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400元;4个月及以上至7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1500元;7个月及以上人工终止妊娠20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