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分配效率,结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授权,(试点)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租房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共计340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本次配租套型划分结合该项目房源的实际情况,60平米一居室划分为中套型,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2.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4.燕保·北焦家园部分小套型房源无燃气,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咨询。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4年4月14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东城、西城、朝阳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5日10:00至2024年4月19日17:00。
重点说明: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备案编号以GLH或GX开头)原件,到以下地点申请协助登记。
(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
(2)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燕保·北焦家园项目协助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化工路70号院一区12号楼一层,项目咨询电话:67365388。(乘车提示:公交坐公交348路、457路、637路、638路,到化工桥西站下车;地铁7号线焦化厂站)
温馨提示:
1.本次协助登记地点不设看房环节,建议合理安排行程。
2.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四)配租标准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例如: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登记家庭,仅可选择中套型或大套型其中一个作为登记套型,如选择中套型作为登记套型,则将纳入中套型登记家庭排序选房。)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5.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六)排序原则
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三、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将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组织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产权单位将依据公示的最终选房顺序开展选房工作。
(三)选房时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四)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3.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登记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查询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记录情况。
4.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四、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五、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调整。(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的,只能调换到小套型房屋)。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交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交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4.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七、其他
咨询电话:010-88150800 010-68636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