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步骤流程及要求

地方特产2024-04-11 17:08:34佚名

2024东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步骤流程及要求

  2024东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步骤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

  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为东西湖辖区内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4月15日8:00至4月2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户口在东西湖区)或居住地(有效期内东西湖区居住证),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东西湖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区域),进入“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确认点(逾期不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提示: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5月7日—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武汉市东西湖区码头潭综合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7号窗口进行教师资格现场审核确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7-83099181。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三)审核认定。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四)制发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我单位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我单位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以东西湖区政府官网(http://www.dxh.gov.cn/)通知为准(建议报名者在现场受理时,加入QQ群便于及时通知)。

  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在汉高校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东西湖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注意:若上传照片格式、尺寸或人像比例不符合要求,可通过平台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若直接修改照片文件后缀,未对照片文件格式进行调整,照片上传后会出现异常红色,影响后续申请表照片正常显示。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微信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居住地在东西湖区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东西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学历信息通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幼儿园、语文学科及小学全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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