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洪山区2024第二季度公租房配租选房流程
参加登记后的持证家庭,经房产核查,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即可参与此次选房 。
(一)选房组织机构
选房工作由武汉洪投保障房运营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市、区保障中心和区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原则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类型进行排序。应按照优先城镇困难家庭、普通城镇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家庭进行排序,同一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类型中以首次发证时间为先后依据。
2.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参加选房,需携带身份证、租赁资格证明、申请配租登记单等证明材料。运营机构在选房现场检录区对申请人携带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
3.经验证通过的申请人可以进入选房候选区,等候参加选房。选房现场一般允许每户不超过2名家庭成员(含申请人)进入,并要求在选房现场遵守现场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4.选房现场设有主持人,主持人负责组织选房活动开展,并宣读选房规则。选房现场实时提供可选房源信息情况,以便于申请人在候选区和选房区做好选房准备。
5.选房现场由主持人(或通过电子设备)按选房顺序进行叫号,被叫申请人应到选房区进行选房。每户只能由1名家庭成员到选房区进行选房。
6.申请人应自行选择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时间限定为3分钟。超过3分钟未确认房源且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超时;在规定的操作时限内表示放弃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
申请人选定房型后须填写选房登记表,由本人签字后,交给管理人员登记,一经选定,不能更改。
7.主持人(或叫号电子设备)连续叫号3次,被叫申请人未到选房区或不作应答的,但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之前进入候选区的,视为迟到;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进入候选区的,视为缺席。
申请人迟到和超时的,可以在当场次其他申请人完成选房后补选房,2户或2户以上有上述情况的,申请人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申请人缺席的,可以在该批次申请人选房结束后参加选房,2户或2户以上缺席的,申请人之间排列按原摇号顺序排列。
(三)选房公示
运营机构在选房结束后,应将结果在选房现场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部门要将选房和公示结果报市房管部门和市保障中心备案。
(四)注意事项
指定选房时间内未能到达现场的,视为放弃选房。
选房现场严格遵守选房规则。
(五)确认房屋
申请人完成选房后,即可在运营公司指定时间内携带选房确认书前往所选房屋内进行查看,如对房屋无异议则签订入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