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终止变更指南2024
约定提取变更及终止办理材料
约定提取期限内如需增加提取承租人配偶住房公积金、停止提取承租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变更提取储蓄卡卡号等情形的,职工可到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增加提取承租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2.停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3.变更提取储蓄卡卡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变更后提取储蓄卡卡号。
申请通过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职工签订租房约定提取变更协议,变更相应事项。
注:约定期限内职工如需终止租房约定提取申请协议或变更协议的,可到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由全部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场办理。申请通过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职工签订租房约定提取终止协议,终止约定提取。
约定提取条件
职工在本市租赁商品住房等其他住房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4.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职工需同时符合上述提取条件1、3、4。
办理入口: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