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关于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告》:
为了回应广大群众关切,满足其结婚登记需求,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按要求拟于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明白纸
一、办理条件
1. 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烟台市,或双方常住户口均在烟台市外且一方持有居住地址在烟台开发区的有效“山东省居住证”。双方均非开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业务,须网上预约并通过预审;
2. 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 双方自愿结婚并同时到场;
4. 双方均无配偶;
5. 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 双方提交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1. 双方身份证(原件各1份);
2. 双方户口簿(原件各1份。家庭户口带全本;集体户口需携带首页复印件和涵盖本人的索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主页原件;本人户口簿个人页上需打印18位身份证号码,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信息一致,户口簿中承办人签章处需加盖承办人签章或打印承办人姓名;户口簿个人单页中“婚姻状况”与声明或提交材料应当一致,且与右下角“登记日期”不存在逻辑矛盾);若因极特殊情况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出具本人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原件1份,公安部门备注“用于结婚登记”);
3. 3张2寸双方近期合影彩色半身免冠照片(现场免费自助拍照或自行准备);
4. 双方户籍均为烟台市外跨区域办理的居民须提供居住地址在烟台开发区的有效“山东省居住证”(原件1份,其中一方提供即可);
5.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系统、户口簿、提交的材料核查情况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情况说明、离婚证、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判决生效书、死亡证明、火化证等);
6.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