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哪些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1、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2、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3、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一类地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1494元/月
二类地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1404元/月。
五、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1、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失业人员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制卡银行(见社会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网点开通金融功能;
2、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或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人社12333、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