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2、残疾毕业生:残疾证(残疾军人证)。
3、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6、特困人员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毕业学年(2023年9月1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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