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及廉租房互换
(一)办事流程
1.承租家庭登录市公租房在线报名平台提出或查阅互换居住意向,双方协商一致后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互换申请并提供正当互换理由及相应佐证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结后发送短信告知申请对象(不符合条件或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电话告知并终止办理)。
3.到互换后各自保障房小区管理站或运营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完成互换。
(二)互换条件
1.互换双方应为已交房的承租对象;
2.互换双方无违规使用行为且无拖欠租金情况;
3.互换双方应具备正当互换理由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公租房互换居住对象须填写《互换承诺书》,并提前缴纳一年租金;
5.承租对象只能与同保障类型的承租对象进行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