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三柴油货车报废补贴申请流程
(一)补贴申请
各区(功能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附件3)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对应的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1.《扬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发放
各区(功能区)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当场说明原因退回;符合要求的,市公安局审核后在每月15日、30日,统一将申请材料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依次审核,审核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商务局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对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领人;审核通过的,市公安局分批次反馈各区(功能区)盖章确认,由各地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参照市级流程实施。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